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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在当下日益强调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刑事被害人的救济也不能忽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便应运而生。其内涵是指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在受到侵害但加害人无能力赔偿,其又无其他渠道获得相应的补偿时,救助机构通过法定的程序、采用不同方式给予一定救助的制度。我国理论界在过去的四十年时间里对该制度展开了广泛的探讨、深入的研究,为实务界开展救助制度奠定了基础。实务界在过去的二十年时间里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相继出台文件、开展试点等工作在安抚受害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维护法治等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理论界面临知识的重复产出、缺少实证研究等问题;而实务界同样面临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制度异化为息事宁人的工具等问题。基于此现状,本文以C市为样本进行实证调研,在调研中发掘问题所在及其背后原因,总结域外先进经验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为解决困境,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法治化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除绪论、结语和附录外,将从四个部分论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第一部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理论概述。若想对C市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实证研究,首先应厘清该制度背后的理论根源,明确救助制度的定位与内涵,这便是第一部分写作的目的。本部分首先研究了该制度背后的理论学说,例如国家责任说、刑事政策说、综合主义说等;其次,在梳理各学说后坚持综合主义学说为基础理论支撑的前提下,界定并总结该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最后通过分析得出确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推动司法公正等积极意义,为实证研究的开展做准备。第二部分:C市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实证研究。这是本文的核心之一也是创新所在,毕竟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实际出发,因此本部分以C市为例开展实证研究。本部分首先介绍此次调研概况,包括调研的方法与被调研者基本个人信息的统计;其次从调研C市的法院、民众以及申请救助者三个视角出发,分别发现C市存在救助制度法律位阶低、民众知悉度低、缺少精神救助等问题;最后深入分析该制度在C市开展不力的主要原因,如缺少全国统一性法律规范、理论界实证研究不足、实务界偏向保护被告人等。第三部分:域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基于第二部分实证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而域外对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早于我国,相对来说更加成熟、先进,因而我们有必要看看域外国家、地区对此的做法,这就形成了本文的第三部分。本部分从微观视角出发,将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典型国家、地区的法律规范进行细碎切割,以法律规范、救助的机构、对象、条件、资金来源、方式、程序等多角度为切入点,联系C市调研结果,综合对比、分析、归纳域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优势,并以此得出域外优势能够带给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完善建议。该部分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其主要是以C市法院、民众、受救助者的实证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背后的原因为基础,并结合第三部分的域外经验,从C市法院、民众以及受救助者三个角度出发,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C市法院为视角的建议,主要是强调未来要设立全国统一性的救助制度,遵循补充性、有限性、及时性、公平性四项基本原则,同时要设立独立救助机构、缩小对象范围、明确救助条件、增加资金来源的途径;以C市民众为视角的建议主要围绕加大宣传以及民众自身提高保护意识为主;而以C市受救助者为视角的建议则是强调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以及简化救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