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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有500多年的历史。在西方法治发达的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存在的一项人权保障制度,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不足,尤其对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缺乏理性认识。本文从分析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入手,从政府责任的视角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结合国外法律援助经验,在完善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和健全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方面提出对策,试图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些许微薄之力。本文主要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着重论述本文的选题、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法律援助制度概述。着重论述法律援助的责任承担模式及其转变,即由社会道义的法律援助发展为政府责任的法律援助。
第三部分,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及法律援助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缘由。人权保障、平等正义、效益追求和社会和谐是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同时,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缘由,即法律援助应如何要求政府责任及政府责任在法律援助中的实际表现。
第四部分,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状况研读。着重论述法律援助在我国的产生、发展和现况,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基本工作情况,提山我国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从政府责任的视角对我国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行政责任不健全和道德责任不充分四个方面。
第六部分,健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措施。通过对上文论述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一是从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上完善;二是从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实现上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