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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由于在融资效率、信息披露和价格制定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股权再融资方式。国内关于定向增发的融资效率的问题以及定向增发中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板市场。但对于以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其定向增发融资规模也在日益扩大。2013年-2015年期间,创业板市场实施定向增发的公司一共184家,融资总额为1741.08亿元;而在新三板市场上有2258家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总共募集资金1576.16亿元。新三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都是以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市场,两个市场在定向增发的政策制度上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关于发行价格的制定,新三板市场受到的限制更少,因而在新三板市场上存在定向发行价格显著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本文在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上分别选取了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实施定向增发融资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比较了新三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定向增发融资效率。研究表明,从直接发行费用来看,新三板市场发行费用更低,发行历时更短。关于间接融资成本,新三板市场的折价率也低于创业板市场。关于折价率产生的原因,本文做了进一步研究,发现不同的市场其结果有一定差异。创业板市场定向增发的发行折价率与投资者身份有关,有大股东参与时的折价率高于没有大股东参与时的折价率,且大股东参与程度越高折价率越高,说明创业板市场定向增发存在着潜在的利益输送动机,在剔除了“同股不同价”因素之后结论与之前相同。但在新三板市场没有发现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行为与折价率有显著相关性的证据。不同市场结论出现差异的原因可能是融资目的的不同,也可能是对不同市场发行政策的差异。本文的研究表明,在两个市场上大股东对发行折价率的影响不同,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动机,而新三板市场上大股东对间接融资效率的影响并不显著。本文提供了关于定向增发研究在主板以外的市场的研究数据,拓展了关于定向增发融资效率的理论假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的应用,对于监管层制定和完善各层次证券市场的关于定向增发的相关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