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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受重创,消费者信心大幅下降,开始节衣缩食。在轮胎市场中消费者逐渐将眼光投向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中国轮胎在美国市场所占比例上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奥巴马政府宣布对来自中国的轮胎实施附加关税。中国对此问题提出磋商,磋商未果后,中国将美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诉至WTO,专家组判决中国败诉。美国的这种以市场扰乱为由对中国实施的保障措施,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在WTO法律中的依据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以下简称“16条”)。本文正是依据16条对专家组裁决进行分析。本文主要通过对16条与《保障措施协定》之间的关系、16.1与16.4之间的关系以及条款本身所含词语的含义的分析,对16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而对专家组关于相关问题的认定进行分析。此篇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轮胎特保案概述,主要分析了轮胎特保案情,《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形成以及轮胎特保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其中重点阐述了《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形成。其他部分分别论述轮胎特保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二部分:对轮胎特保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述了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是否能直接适用《保障措施协定》。通过对WTO法律解释规则的介绍和运用,结合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产生的原因、相关法律条文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分析专家组对16.4中“正在迅速增长”的认定。通过对《保障措施协定》中WTO审判实践确定的“数量已经如此增长”的阐述,结合《中国入世议定书》16.4自身的法律文本以及目的和意图,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分析专家组对于“正在迅速增长”的认定是否合理。第四部分:分析专家组对因果关系和必需的限度的认定。首先列举了各方在因果关系和必需限度这两个问题上的分歧;其次,针对分歧,通过对《保障措施协定》下WTO审判实践中的相关解释的介绍,结合《中国入世议定书》16条自身规定和轮胎特保案的案情,分析专家组的认定。通过各部分的论证,最终得出专家组对16条的解释是不充分、不完全的,因为其并没有解释16.6条中规定的“必需的时限”,也没有解释16.3中规定的“必需的限度”,而这两者的解释直接关系到美国确定的调查期间是否合法,从而关系到美国采取的特保措施是否合法。另外,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不可归因原则,专家组的认定虽然是合理的,但是,笔者认为专家组可以依据公平公正原则以及WTO的基本精神对《中国入世议定书》16条进行解释,以使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实施方负有分析竞争情况以及履行不可归因原则的义务,这样才能同时实现对保障措施相对方的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实现WTO贸易自由与提升成员方福利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