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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民为贵君为轻的说法。政府部门“庸懒散软”现象不仅破坏政府自身形象,而且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治理。地方政府治庸问责,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对行政问责研究的基础上,阐明了治庸问责在地方政府治理中的意义和必要性;从绩效政府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权责一致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四个方面翔实地梳理了地方政府治庸问责的理论基础;以武汉、西安市等国内几个较为典型地方政府的治庸问责实践为基础,详细分析了地方政府“庸懒散软”的现象及表现形式,并指出其四个危害性。此外,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治庸问责取得的成效;归纳出地方政府治庸问责出现的六个问题:治庸问责主体不完整、治庸问责客体不明确、绩效评估机制缺失、治庸问责程序不科学、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欠缺等。针对地方政府治庸问责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从加强异体问责,确保治庸问责主体多元化;制定问责法律法规,促进治庸问责有法可依;健全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治庸问责有理有据;完善治庸问责程序机制,力使治庸问责程序科学合理;健全外部配套机制,完善治庸问责后续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政务透明;加强理论研究,丰富治庸问责相关理论依据七个方面为地方政府构建治庸问责长效机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