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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实施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征的税收政策,重复征税与增值税链条人为断裂等问题一直是我国税制的诟病。加快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已经在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了“营改增”,仅剩下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少部分现代服务业尚未实施。2012年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座谈会,会议提出要适时将建筑业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建筑业“营改增”被提上了日程。随着2016年5月1日全行业完成“营改增”的期限渐近,目前金融保险业和建筑业已经完成各项调研工作,开始着手有关准备工作,“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已近在眼前。 建筑业作为我国第二产业中唯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其经营活动涉及电力,机械制造业、房地产、建材业及租赁业等行业,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此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将有利于完善该行业税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电力施工企业作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分,实施“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本文主要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法,站在电力施工企业的角度考虑,分析“营改增”将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的财务影响,如财务报表、税费负担、税务管理等方面,针对这些影响与变化,施工企业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这些都是本文要研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