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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学说中的“法”概念发端于战国初期,至战国中后期形成一套理论体系。黄老“法”理论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西周以来社会秩序、社会规则理论方面的缺失,其方法则是“援法入道”,即试图从天道出发,推衍出社会应当遵循的法则。黄老“法”理论的兴衰演变和时代思潮、政治实践密切相关,并对西汉以后的儒学正统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的写作,以“法”概念的内涵演变为线索,分六章论述。第一章旨在讨论黄老“法”理论的出现背景。西周以来,法律渊源庞杂,社会秩序的合理性论证并不完备。延至春秋战国之际,儒、墨两家对此问题均有关注,然而其思路仍未传统模式;儒、墨相攻之处,新理论诞生了。第二章主要考察黄老“法”理论的产生,及其基本主张。黄老学说选择“法”字作为其社会规则的代称,有其原因所在。战国之前,“法”字并不常见,而黄老学说以“法”作为其核心理论,并赋予其哲学意义的时候,“法”的内涵便具备了体系化特征。黄老学说认为“法”和“道”相为表里,但对“道”的描述,主要是通过对“天地”、“四时”等概念的物质形态化完成的。“道”与“法”的转化关键在于审核刑名,而对“名”的不同态度,使道家之黄老、老庄两派发生分野。第三章所讨论的“无为”,是支撑黄老“法”体系成立的重要概念。“法”由“道”所衍生,因此排斥个人私智参与其中;循天道而不妄为谓之无为。无论是布设法网还是执行法律,“无为”都是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思想状态。本章尤其考察了作为政治意义上的无为措施当如何具体运作,并结合相关制度加以分析。无为立法的理论并不周延。为了使静态的法网和动态的社会紧密结合,黄老学说又提出了“刑德”的理论。第四章进而对“刑德”与“法”的关系加以考察。“刑德”的出现是为了补充“无为”的不足,而“刑德”本身已经预示了“无为”的漏洞。刑德必须在无为的框架内运行,这使刑德的执行者举步维艰。刑德理论最终发生了裂变,裂变导致两个极端产生:其一是变刑德为刑赏;其二是变刑德为宗教(以及数术)。前者张扬君权,后者鼓吹神道,但其结局都令“天道推人事”走向歧途,并同时宣告“无为立法”理论的破产。第五章重点分析战国秦汉之际,黄老“法”理论走向工具化的过程。战国末期,黄老学说关于“法其所以为法”的困惑不断加深;“各因其宜”的思想却被广泛认同。黄老学说自身的困境导致其生命力不再,而“法”的内涵亦悄然改变。第六章是本文的结论。此章首先对黄老“法”概念的演变进行了梳理,进而探讨概念演变和学说兴衰的原因,最后对此派“道法”思潮的历史意义作了简要评价,并对法律秩序形成过程中,哲学的功能进行了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