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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市作为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后推出了15项全国“首创”或者“首推”的试点成果,并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5年发布的“W市金改新12条”,为今后W市民间融资监管指明了新的方向。虽然W市“金改”后在民间融资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民间融资固有的逐利性,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出现了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吸储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只有继续改革创新现在已有的地方金融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实施兼顾行政与市场的民间融资监管机制,才能在金融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真正发挥W市政府的核心引导作用,防范金融创新发展所带来的新的民间融资风险隐患。 本文以金融抑制论、公平利益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认为民间融资作为市场的一部分,有必要对其实施政府监管,并且政府的监管不能仅靠压抑和打压来实现,只有通过创新民间金融监管方式,才能在保持民间金融创新的基础上对其实施有效有序监管。文章根据W市“金改”以来,在实施地方民间融资监管过程中所遇到的民间融资监管制度局限性大、监管风险突出、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监管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总结出了引发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并且着重从完善民间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民间融资监管体系和政府引导中小企业控制民间融资风险三个方面,对W市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民间融资监管提出了探索性的对策和建议。例如,针对当前W市民间融资立法设计存在的不足,建议W市对目前所实施的地方性监管条例进行补充或进行制度的再细化;针对当前W市民间融资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建议W市通过完善民间融资监管模式、完善民间融资监管内容、完善监管队伍建设等举措,来健全当前的民间融资监管体系;另外W市政府可以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企业主的思想来有效防范民间融资风险。通过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完善,使W市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金融监管“W市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