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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是从阐释学理论视角出发,研究广告翻译中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和体现。翻译是一门涉及作者、译者和读者的工作。作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译者不是一个机械的缺乏灵魂的“传声筒”。但大多数时候人们只把注意力集中在作者和原文上,忘记或忽视了译者以及译者主体性的存在。随着新的译学方法的出现,译者主体性研究成为译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对象。阐释学是一门解释文本意义的哲学艺术与科学。阐释学的核心即解释,使一切隐藏和模糊在文本之后的事物显现出来。不同的学者对阐释学视角下的翻译研究有着不同的见解。尽管阐释学派的学者们各持己见,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阐释学与翻译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关注理解和解释,阐释学为翻译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广告翻译的研究在非文学翻译研究中已取得了一定发展,而从阐释学角度研究译者主体性则主要是纯理论研究,或者是局限于文学翻译领域。从阐释学理论视角研究广告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是笔者一个大胆的设想。经过大量文献的阅读,笔者发现由于广告文体的特点,广告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与文学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发挥既有相通性,又有所不同。比如,无论是文学翻译还是广告翻译,译者都必须要经历选择文本,理解文本,转化语言,生成译作这样一个完整的翻译过程,但广告文本的目的性和效果性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充分考虑委托人和消费者等诸多因素。这些相通性验证了该设想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而不同性则拓展了从阐释学研究译者主体性的方法和范围,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本研究主要以福莱国际传播对CALIFORNIA PRUNE的品牌翻译案例为主,佐以其他案例,结合阐释学主要代表人物乔治斯坦纳的“翻译四步骤”原则分析探讨广告译者如何在“信赖”(自发的信任),“侵入”(带有“偏见”的理解),“吸收”(语言转化),“补偿”(原作与译作的平衡)四个阶段发挥其主体性,最终完成整个翻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