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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效手段。善治理论认为公共治理要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在发挥市场调控、社会自治机制和政府调控基础上,提倡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社会组织寻求协同合作的新模式。近年来,浙江提出了“三治融合”理论,给人民调解以新的思考。笔者作为一名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基层实践,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等方法分析M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对策分析,以求找到其与“三治融合”的契合点。
笔者通过调查并对M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发现M县村(居)调委会调解的案件数在总调解数中的比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县委县政府的举措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相违背;实行的工作机制有老娘舅运行机制、公检法联动机制、“以奖代补”保障机制等,但通过具体实践分析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为在组织队伍方面调解组织行政化,基层调解组织弱化,部分专业性调委会未能发挥作用;在工作机制方面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在主观认知方面上调解员调解缺乏热情,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调解作用认识不到位。
笔者结合公共治理、善治理论,得出运用三治融合来完善人民调解机制,以达到善治的目标。一是以“自治”为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体措施为加强调委会的自治性,建立健全逐级协作调处制度,强化基层自治夯实基层调解组织。二是以法律为保障完善各项制度,具体措施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加强保障制度,加强公安、法院等专业性参与;三是以德治为引领提升综合素质,具体措施为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调解员全面考核。
笔者通过调查并对M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发现M县村(居)调委会调解的案件数在总调解数中的比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县委县政府的举措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相违背;实行的工作机制有老娘舅运行机制、公检法联动机制、“以奖代补”保障机制等,但通过具体实践分析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为在组织队伍方面调解组织行政化,基层调解组织弱化,部分专业性调委会未能发挥作用;在工作机制方面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在主观认知方面上调解员调解缺乏热情,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调解作用认识不到位。
笔者结合公共治理、善治理论,得出运用三治融合来完善人民调解机制,以达到善治的目标。一是以“自治”为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体措施为加强调委会的自治性,建立健全逐级协作调处制度,强化基层自治夯实基层调解组织。二是以法律为保障完善各项制度,具体措施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加强保障制度,加强公安、法院等专业性参与;三是以德治为引领提升综合素质,具体措施为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调解员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