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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信息的失真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原则,不利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社会各方对上市公司业务运作的监督,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了信心。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程序、会计准则的规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是,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最为关键的是上市公司适用会计准则,履行披露程序的内部机制。因此,从内部健全财务监督机制,以此减少违规会计信息披露,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通过对德国监事会制度、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介绍,分析在两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的设置。无论单层制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是双层制的内部监督机制,都是依据分权制衡的原理,在公司内设置独立于管理部门的监督机构,赋予其全面的财务监督权,以达到对公司管理层在财务管理方面权利的制约。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准则、民事责任制度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是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在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借鉴美、德两国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文章的最后,分析在我国现有的基础上,如何引入不同机制的规定,协调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职能,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机制提出自己的构想。本论文从选题、组织材料到写作、成稿,都得到笔者的导师沈四宝教授的大力支持,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沈老师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论文进行了大量的审阅,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治理的问题是近年来学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但对于财务监管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鉴于本人能力有限,论文中可能存在错误、遗漏以及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老师予以批评指正。在此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