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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1978年以后,我国进行了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经济改革,这使得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制弊端突现。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并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逐步在全国建立、发展起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建立的时间不长,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住房公积金性质不清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权限不明;住房公积金利率单一且利用率低;适用群体狭窄,未能有效保证中低收入者利益等诸多问题日益突显。面临各种问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亟待完善。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分析,结合相关制度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是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同时,试图有所创新。文章首先追溯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背景及重要历程,并将依我国具体国情建立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做了细致的比较。从源头上阐述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客观性和必要性。其次着重将笔墨用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的探索上。真正顺应我国现实需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能涵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的、全面的制度,是有着科学构成要素和健全体系的制度。此外,本文对住房公积金利率、适用群体等问题在理论上做出了深入分析。本文试图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基本思路,为推动其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供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