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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和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绝大多数补贴都是一国政府为国内经济目的而实施的,一般只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并不涉及国际经济领域,也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什么影响。某些补贴措施则是直接针对国际贸易而采取的,其目的就是要促进某一国家某种产品的出口,或减少某种产品的进口,或者取得一定份额的国际市场,这些措施会对国际市场产生直接影响。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并不试图管理一切补贴行为,而只是管辖那些会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的补贴措施。 2006年10月31日,美国新页纸业集团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美国商务部选择中国国内最大的两家铜版纸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即金东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作为调查的强制应诉方。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了初步裁定,决定征收反补贴税。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宣布不对来自中国等国家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此次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打破国内很多人关于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论。美国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最终没有征收反补贴税,并不意味着美国从此以后不对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适用反补贴法。 文章通过案例分析,详细地阐述了反补贴法对我国适用的可能性。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案由,第二部分为案情介绍,第三部分为案件的争议焦点,第四部分为案件的分歧意见,第五部分为就案件分析所得出的结论。第五部分为文章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概述;反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关于反补贴法是否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