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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尤其是无形资产的蓬勃发展,愈来愈多的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差异、现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结合运用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等新型商业模式,通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简称BEPS),人为使税收与经济实质和价值创造不相匹配,最大程度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有关国家税基。这一行为严重威胁到各国税收的主权、利益与公平,对现有国际反避税合作和各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特别反避税规则形成了巨大挑战。此现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各国纷纷通过完善国内反避税规则、修改国际税收协定、强化国际反避税合作等方式来应对。G2O国于2012年起委托OECD开始了 BEPS行动计划,引发了新一轮国际税制改革。税收是全球治理的重要部分,公平稳定的国际税收秩序关乎着全球经济的有力发展。因此,研究跨国公司BEPS的法律规制具有理论与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和完善应对跨国公司BEPS问题的法律规制措施更成为国际社会普遍研究的热点。文章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首先对跨国公司BEPS问题做了基本概述,指出它既包括了转让定价、避税港、资本弱化等传统避税方式,也涵盖了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混合错配安排等现代避税方式。其次在研究跨国公司BEPS法律规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相应法律规制的适用困境,强调在数字经济“互联网+”效应下,跨国公司通过激进或恶意的税务筹划实施的BPES行为,造成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独立交易原则等法律规制措施的适用困境。再次,主要通过对OECD的BEPS行动计划研究成果和英美等发达国家应对措施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当前跨国公司BEPS法律规制的措施。最后,结合我国面临BEPS风险显著增强的实际状况,指出了国内现有法律规制的不足,提出应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内反避税规则、强化国际反避税合作,以期更好的应对BEPS问题以及新一轮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