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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的定义进路,传统普通法上多采理性人标准。但现代美国法上,出现了成本收益分析型的过失概念,其中又以“汉德公式”为代表,其内容可归纳为:过失意味着在避免事故的成本小于避免事故所得的收益之时,未避免事故发生,以数学公式表达即B<PL。这一思路,区别于普通法之传统,具有革新意义:汉德法官提出的原始汉德公式,宣告了过失的科学形式;波斯纳改良后的边际汉德公式,解释了过失的经济内涵。尽管面临着伦理与技术上的双重批判,但汉德公式仍具有哲学与实践上的双重意义。中国过失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存在长期思维惯性,多以“事故预见可能性”为单一裁判尺度,亟需引入汉德公式,强调“事故避免可能性”之裁判尺度,以实现思维方法上的丰富与革新。但在植入位置上,考虑到既有法律逻辑体系之稳定,宜将汉德公式之适用范围限定于间接过失侵权与不作为过失侵权之案件中,并作违法性标准之解释。在论文结构上,除绪论与结论外,本文正文部分共五章:第一章名为“缘起”,旨在考证普通法上过失概念的伦理起源与制度起源,梳理从过错到过失、再由主观过失到客观过失的概念发展历程,并归纳普通法上过失责任的传统构成要件及判断标准。第二章名为“革新”,首求详述汉德公式于判例中的产生过程,全面整理汉德法官一生作出的十一例包含汉德公式思想的判例;再图追溯汉德公式之智识渊源,回顾自密尔、霍姆斯、特里、西维、博伦、《美国侵权法重述一》再到汉德的知识承继脉络;终对汉德公式之原教旨有所总结。第三章名为“改良”,力求系统介绍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分析学派对汉德公式之改良,以汉德因子的边际改良、汉德公式的连续适用、传统规则的经济解释为顺序展开,还原法律经济学对汉德公式的推理与应用方式。第四章名为“争鸣”,一为粗窥现代美国侵权法对汉德公式之承继,分《美国侵权法重述(三)》、法官对陪审团的汉德公式指引、产品设计缺陷责任的成本收益分析型定义三方面详述;二为归纳汉德公式面临的伦理批判与技术批判;三为检讨国内异见学者冯珏、林立对汉德公式之误读。第五章名为“管见”,意在一则重述汉德公式之要义,提出体系定位上其为传统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整体替代方案,哲学基础上其深蕴美德伦理学与财富最大化思想之精华,适用空间上其以权益未界分为前提,最终目的上其以促行为人一致最优决策进而降低社会事故成本为核心;二则分析中国法对汉德公式之引入问题,在梳理中国侵权立法规范结构、学理解释、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对汉德公式的植入位置、适用范围、预期功能作细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