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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著作权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受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通过设立法律法规、签署公约协定等方式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遏制,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著作权刑事法律保护体系,对全人类的著作权刑法保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我国紧随世界脚步,先后颁布一系列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兼具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大基本法律的制度保障,使得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得以顺利开展。但是,与世界其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对著作权刑事法律保护的力度尚不够,在立法与实施中都存在许多不足,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效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笔者将就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概述,介绍了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沿革及我国侵犯著作权刑法保护现状;第二部分介绍了世界范围内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主要内容,试图通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完善我国侵犯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认定;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在著作权刑事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议。即取消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对主观目的规定、增设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拓展刑法对著作权的对象范围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节标准、采用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诉讼模式、改抽象罚金制为倍比和限额罚金制以及重视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补偿。笔者希望通过以上方式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刑事法律保护制度,促进我国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