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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度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加强对国家同国际制度关系研究对中国实现制度内崛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旨在通过对日本对环境制度的参与绩效分析来研究单个国家如何有效参与(在本文中参与包括创设过程)国际制度问题。日本在治理战后严重的国内环境公害过程中积累起了先进的环境技术和环保理念,建立了环境友好型生活和生产体系,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环境治理先进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处于有利位置。日本在环境领域中的优势加上超强的经济实力以及主动参与国际环境问题的意愿,推动了《京都议定书》的缔结和国际环境制度框架的建立,在国际环境制度框架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艰难进程表明,更具约束力的国际制度难以建立起来,原因何在?霸权国家可以通过超强实力来推动国际制度的创设和运行,但非霸权国家如何有效参与国际制度呢?对于这一问题既有的国际制度理论并没有给出充分的解释,有必要从新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论文中使用了基于双向关系的共域模型,通过分析行为体与问题领域间相互关系来探讨国家如何有效参与国际制度问题,同时论文还提出共域中的共振效果将有助于促成国际制度的建立。因为在共域中同质性是最主要的特征,这种同质性不仅体现于共域自身也反应在参与共域的行为体的有效参与资本上,也就是说行为体和共域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同质性,这种同质性特征是国家通过有效方式促使共振发生的基础性条件。如果在该共域中的共振效果越大就越能促成反映该共域逻辑的国际制度建立,那么能唤起最大共振效果的国家就将获得最佳的制度参与效果。就环境共域而言,国家参与国际环境制度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但如何有效地获取国家参与绩效,不仅取决于国家参与过程中自身的实力、策略和时机选择,还取决于国际环境制度自身的规律。论文利用该模型对日本在参与国际环境制度创设过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日本环境外交在国际环境制度创设初级阶段绩效明显,因为日本环境外交符合了国际环境共域的发展规律,促成了国际环境制度的产生,成就了日本在国际环境制度框架中的优势地位。但在哥本哈根和坎昆会议上的消极表现说明日本在参与国际环境制度方面遭遇到了成本瓶颈,需要对本国的参与环境政策进行调整。但日本政策调整违反了国际环境制度的根本性原则,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当前的国际环境制度,所以其参与绩效必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