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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在面对一些突发性的或者是久积成疴型的重大社会问题时往往采用一种自上而下式的“运动式”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以改革开放时代下的后全能主义政治形态为背景,以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迅疾治理,带有明显的行政执法职能取向,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政府形象和国家权威。从理论上来分析,“运动式”治理模式需要明确政治主体、政治基体在国家权力运用中的具体关系;需要比较运动式治理模式和政治动员的区别;需要对其主要内容进行归纳和分类。从实践上来看,“运动式”治理在特定的问题、特定的时间段内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治理者没有认识到问题的真正制度缺陷,导致一系列被反复采用的治理措施最终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因此,本文认为,在对“运动式”治理模式进行系统的内涵阐释和反思的基础上,实现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迫在眉睫,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多中心协同”治理作为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目标,遵循政府与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共同分享权力的原则;强调运用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和相互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建立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的、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协作网络;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谈判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达成共同治理目标。能够有效地克服单一权威主体或者单极政府力量所形成的垄断和低效影响,为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为解决长期以来沉积成苛、影响恶劣的社会弊病作出积极贡献。因此,要成功的构建这种治理模式,建立制度化的常态治理机制是其本质属性,发育健全的公民社会是其现实基础,建设“民主合作型”的公共服务政府是其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