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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论,是犯罪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其重要性是:(一)定罪是伴随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而运作的。犯罪概念解决了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解决犯罪是怎样成立的,但必须经过定罪的认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就无任何意义。并且,有些问题,如罪数、法条竞合、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界限;由定罪论研究,显得科学合理。所以它具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之后的重要地位。(二)定罪,是司法机关的实践活动广泛运用的极其重要的概念。研究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定罪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准确地认定犯罪,这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根本问题。自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定罪的现实价值就在于,正确定罪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可以有效地实现刑法惩罚、教育功能和保障功能,预防犯罪。从国内外对定罪研究的进展情况看,长期以来,西方刑法理论一直没有把定罪问题作为刑法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专门加以研究。20世纪30年代,定罪问题才受到前苏联刑法理论的青睐;到60年代,成为研究的一个热点;到70年代,掀起了研究的高潮。我国对定罪理论的研究起步更晚,1986年始引起刑法学界的注意,1990年有专著出版。近几年,有许多刑法教材、论著将定罪纳于刑法理论体系,研究逐步深入发展。定罪是面广且深的问题,本题不可能构造定罪论的完整体系,仅就定罪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和重要迫切的问题作以研究,以期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定罪理论的广泛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