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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是明代著名的通俗文学家,他提出的情教观历来备受关注。学界对《情史》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作者考证、冯氏情教观、《情史》题材考证三方面。对于冯氏情教观,从多角度进行了解读,肯定了情教观的“情”在文学史、思想史等方面的进步性,而忽略了其最终的教化目的。同时,对《情史》在教化的要求下所选择的史书体例论述不足。本文试图从“情”和“史”两方面来解读《情史》。本文认为“情”的内涵分为三个方面,即情是生成万物的基础、情是联系万物的纽带及情对社会有着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而“情”的特征也包含三个方面:普遍性、永恒性、两面性。同时,《情史》对“史”的操作体现,亦含有三方面:题材广泛,实录,史评。这样,“史”的操作使得该书具备史学的价值:首先,取材广泛使其具备史的内容和史的规模;其次,实录特征使其善恶必书,具有史鉴作用;最后,史评使其善“善”恶“恶”,有褒贬劝惩之用。冯梦龙为情作史,以史写情,《情史》很好地将“情”和“史”结合在一起,而之所以选择以情作为教化的工具,并通过史的方式表达出来,是因为“情”和“史”都有着强烈的教化特征。冯梦龙以情立教、以史为鉴,把治世济民的希望寄托于情教之上。因而,冯氏的情教观是在打破性体情用的哲学传统、并肯定情的本体地位的基础上,肯定情的合理存在性,“化无为有”,并在肯定情的两面性的基础上提出“化私为公”。这样的去恶求善思维其实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教化作用,异曲同工。冯梦龙有着强烈的忧国忧民之心,他试图以情立教实施他的救国济民理想。但是,冯梦龙的情教构想最终无法在现实中得以实现,他提倡无情化有,却无法维护情的独立性,提倡私情化公,却无法正确界定公情与私情,往往将公情与理混为一谈。不过,冯梦龙的爱国之情和忧民之心值得我们学习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