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正从生产系统中退出,依靠国家社会保障而生活的老年人也正在逐年增加,为此,世界各国开始加大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力求推动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此来稳定人心,提高公众养老保障的安全性,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飞速发展。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称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与欧洲发达国家完善、先进的企业年金制度相比,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因此,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轨,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关于企业年金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得到重视。特别是关于该如何选择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研究更是成为探讨的热点。
企业年金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根据世界经验,企业年金的计划模式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划分。按筹资与给付方式的不同,基本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型(DB计划)和缴费确定型(DC计划)两种基本类型。
目前,我国有关于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工作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我国对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分析不同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区别上,而关于我国不同企业,应该选择何种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其研究力度不大。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中,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立法缺失,发展不平衡,宣传力度不够,定位不合理,类型单一,税惠政策不到位,监管体制不科学等。
本文将从待遇确定型(Defined Benefit)企业年金计划模式和缴费确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企业年金计划模式两者比较分析上,借鉴国外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的先进经验,通过对我国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现状及问题进行有效剖析,从而对我国不同企业选择不同企业年金计划模式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并对应该如何规范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发展提出一系列建议,使之在理论上得到促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