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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以中国重大区域产业调整和布局——“西电东送”为典型实证的中国东西部区域利益失衡和深度失衡的首次系统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对国内相关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梳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文章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区域发展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和公共管制理论。文章的核心部分首先对中国东西部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和电力资源开发的区域利益失衡和深度失衡——广大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民利益受损问题进行分析。指出:由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缺陷,惠及东部的生态治理和资源开发相当程度上是在西部地区单方面付出情况下进行的,导致了生态建设方面的区域利益失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原因,生态保护区域利益不协调和不公正结果主要是落在西部生态重建和生态保护地区当地农民群众、尤其是广大贫困少数民族人民头上,由此而形成了西部生态建设中的区域利益深度失衡。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领域的情形相同:由于相关体制机制的不健全,西部矿产资源长期低价值外溢,形成了区域利益失衡。由于矿产资源开发与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形成空间叠加,西部矿产资源开发给西部地区造成的巨大环境破坏主要由当地人民、尤其是贫困的少数民族农民承担,区域利益失衡的最终后果是落在贫困农民身上,从而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利益的深度失衡。
为了进一步深入详实地分析研究东西部区域利益严重失衡和深度失衡问题,文章将中国重大区域产业合作项目“西电东送”南线作为典型个案,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文章既肯定了分析了“西电东送”在东西部取得的巨大效益,也揭示了“西电东送”存在着区域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文章对“西电东送”南线的区域利益深度失衡进行了深入详实的典型实证研究。文章指出,“西电东送”产生了四大负外部性,即经济负外部性、社会负外部性、民族负外部性和生态负外部性,这些负外部性主要都是当地贫困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民承受,由此而产生了普遍而严重的“越开发越穷”问题,最终出现了区域利益的深度失衡。文章认为,中国的区域利益不协调抑或协调,绝不能仅仅至于区域地方政府和企业层面,真正在区域利益不协调中的最主要受损群体是人民、尤其是贫困的西部农民,区域利益的深度不协调才是中国区域发展差距和区域利益不协调的深层次问题和需要正视、解决的当务之急。
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对“西电东送”区域利益失衡与深度失衡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市场失灵的基本理论和市场功能性缺陷分析为中国东西部利益失衡提供了基本的分析工具。文章以“西电东送”为典型实证,论证了市场失灵与区域经济利益失衡的内在关系。文章指出,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避免的内生性现象,为避免东西部区域利益失衡加剧、区域发展差距过大导致的一系列经济、社会、政治后果,必须进行政府干预加以修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倾向以及“政府管制俘获”等原因,政府的干预出现了失灵,“西电东送”的区域利益失衡得以产生并持续。同时,也是出于政府失灵,制度和政策层面缺乏“西电东送”当地农民的经济利益保护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民族社会环境重建机制,使得“西电东送”电力资源开发企业和相关地方政府能够将区域利益失衡转嫁和传导到当地广大贫困农民身上。这些贫困农民没有因电力资源开发融入脱贫发展的主流,反而对此付出了极大的生存和发展代价,成为“西电东送”区域利益失衡的最终和最大受害者,区域利益深度失衡问题十分突出而严重。
为解决这些重要而严峻的问题,文章提出了东西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和区域利益深度协调的方略对策。文章提出,要解决中国区域利益失衡与深度失衡问题,首先要明确中央政府在区域利益矫正中的职能与作用,确立中央政府在区域利益协调中应该遵循的公平原则、利益中性原则、政府管制无俘获原则、政策制定无偏好原则。应当建立以国家补偿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与大流域跨省区的横向补偿机制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文章提出了详细的、可决策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西电东送”区域利益协调构架及对策。在“西电东送”区域利益政府和企业层面的协调方面,可选择“西电东送”利益的合理分配、实行统一的定价政策和扩大电力资源开发成本核算范围等三种方式矫正区域利益失衡。
文章对“西电东送”等区域利益深度协调的方略对策进行了研究。指出,由于传统补偿理论及其补偿机制方面存在着一些基本缺陷,区域利益协调不能自动矫正区域利益深度不协调。区域利益协调的最终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应当是区域利益的深度协调、即区域人民的利益还原和权益保障。为此,应当将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引入区域利益协调的理论和实践,应当将“以农民为本,作为区域利益协调的基本理念,坚持“利益还原”的基本方向,从而实现区域利益的深度协调。区域利益深度协调的基本对策主要包括征地制度改革、生态补偿的“补偿还原”机制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补偿还原”机制建设。
在大量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等价补偿”概念,并将之作为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和方向。“等价补偿”既符合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符合中国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趋势。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又有现实基础,从而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