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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城管综合执法实际工作出发,由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入手,结合本人多年来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查找了部分较大城市在推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大量运用了在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中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工作实践经验,站在全国城管综合执法行业理论研究的前沿高度论证这些问题存在的危害后果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及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将我国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中的综合做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将大综合执法和小综合执法做了详细对比,较比利弊,同时剖析了现行管理工作中体制和对自然人管理的突出的难点问题,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相比对,查找我国城管综合执法与发达国家城市管理工作的差距,文中提出了大量个人观点,并结合发达国家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现行我国依法行政理念和城管综合执法自身建设方向,提出了我国城管综合执法发展的理想模式,希望通过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对我国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研究查找到目前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的弊端,在国家未对其加以完善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其他合法方式规避执法工作的漏洞,开拓创新,运用平时积累的经验尝试找到可以解决问题的其他执法方式,使城管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使其模式更加科学、规范,使依法行政和城管综合执法得到有效落实和实施,使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尽快适应和满足现代化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文中,本人例举了大量执法监督内容和城市管理法庭的创新举措。执法监督机制意在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从自身建设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城管综合执法健康发展。城市管理法庭的成立是在实际工作中执法机构开拓创新,以城管执法案件提交法院审理的模式实施具体处罚的行政行为,此举既解决了当事人与执法机构之间法律知识和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又解决了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责任,执行工作难于继续进行,同时造成执法有失公平的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案件递交法庭审理后,法院会按照十分严谨的审理司法案件的标准审理行政案件,对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法律文书下达的正规和严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对城管综合执法这一新生执法机构未来规范法制化的进程具有非凡的意义。城管法庭的成立给了全国城管执法工作者们很大的启发,本人也希望通过该模式的建立,对城管执法工作其他问题的解决能够提供一个很好的参考,力争在未来的时间里,能够用大家的才智使我国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