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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升级正不断危及着地球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与人类生存,成为当前世界所面临的重大威胁。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世界各国纷纷付诸行动,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其中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最为广泛的手段之一。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积极承担职责、履行国际义务,为此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于2011年宣布开启7大碳市场试点碳交易,并于2017年12月正式建立全国碳市场。但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尚未正式开始,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仍在完善中,并面临着如何与试点碳市场对接等问题。相比之下,欧盟碳市场作为当前世界上运行最为成熟的碳市场,其经验教训或值得借鉴。基于此,本文拟以7试点为基础,将中国碳市场整体发育状况与欧盟碳市场进行对比分析,拟探寻其差异所在,为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为此,本文首先对中国7大试点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剖析了二者制度设计与运行状况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碳市场及其他市场成熟度评价的已有研究成果,构建了一个由市场及金融效率、市场支撑体系建设与环境效率3个准则层组成的碳市场成熟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市场规模、市场化程度、市场灵敏度、市场流动性、市场开放程度及市场投融资能力等6方面衡量市场及金融效率,从交易平台服务能力、法律完善程度及市场风险管理等3个方面衡量市场支撑体系建设,从减排潜力与减排约束力等两方面衡量环境效率,涵盖39个细化底层指标。通过熵值法与层次分析法对中国与欧盟碳市场的成熟度进行了量化评价,研究发现:(1)中国碳市场的成熟度尚未达到欧盟第一阶段发展水平,且随着时间推进二者差距不断增大。造成差距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市场及金融效率及市场支撑体系发育度相较欧盟第一阶段表现较差,而二者成熟度差距不断拉大与其发展模式密切相关。中国试点碳市场按单个履约年度运行,各项制度初始设定好后鲜有修改,而欧盟碳市场被设置为阶段性发展模式,即各阶段结束时会根据上阶段的市场表现及出现的问题适时进行相应调整,这种阶段性的制度调整与优化模式使得其成熟度呈阶梯上升趋势,也使得在成熟度对比上进一步拉开了与中国的差距。(2)分维度来看,中国碳市场的环境效率已达到欧盟第一阶段水平,与其第二阶段差距较小,但欧盟碳市场在第三阶段时环境效率突增,拉开了与中国的差距。在市场及金融效率与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维度,中国相较欧盟第一阶段水平差距较大。其中,较高的环境效率主要归因于中国纳入的减排覆盖范围大,但欧盟在第三阶段时设置了线性减排因子,促进了其环境约束力的提升,拉开了与中国的差距。中国的市场及金融效率不及欧盟第一阶段与其体制背景有关。不同于欧盟碳市场起源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金融市场背景,中国金融市场尚在不断发育和完善中,试点碳市场建设初期主要任务首先是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碳市场机制,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碳市场的金融化功能,因此其交易主要以现货为主,缺少碳金融衍生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市场规模、流动性、灵敏度等的提升,最终造成市场及金融效率低于欧盟第一阶段。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的差距则是由于中国多数试点颁布的法律文件仅为政府规章,法律效力较弱,同时交易平台推出的产品种类少、交易时长短。(3)相较欧盟碳市场在三个阶段中市场及金融效率明显的增幅,中国碳市场整体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体现出从“适应”到“上升”再到“回落”的特征。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中国7大试点市场建立初期仍处于投石问路,因而市场整体正处于“适应”阶段,交易尚不活跃。到第二履约期时,随着参与主体对市场规则的掌握与其能力的提升,市场交易明显活跃,此时处于“上升”阶段。自第三履约期开始,中国碳市场由于政府承诺将于2017年建立全国碳市场,但试点如何与全国市场对接等一系列政策尚不明确,导致部分主体持观望态度,参与热情降低,因而交易活跃度大幅下滑,出现“回落”的特征。欧盟的市场及金融效率前两阶段变化原因与中国相似。第三阶段时,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实施了改革——设置线性减排因子、实施市场稳定储备机制,保障了配额稀缺性同时稳定了市场参与主体的预期,市场活跃度仍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4)中国碳市场的市场规模、流动性及市场化程度呈下滑趋势,但灵敏度、开放度及投融资能力出现明显的提升。其中,市场规模与流动性的降低主要是由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缓慢,未推出能够满足各类企业需求同时又能够长足发展的产品。市场化程度的降低则是由于碳市场的建立增加了企业的减排成本,因此初期时部分企业持抵触心理,中国碳市场在尝试了拍卖的分配方式发现效果不好后仍改用免费分配。而市场开放程度、投融资能力及灵敏度的提升与降低投资主体入市门槛、鼓励政府与企业创建碳基金及对控排主体的配额跨期存储机制设定要求密切相关。(5)政策设计的连续性对市场的平稳运行有着较大影响。中国碳市场的市场规模由于拍卖政策的不连续出现了大幅下降,欧盟碳市场也曾因配额不能跨期存储这一规定割裂了一、二阶段市场的过渡致使碳价发生较大变化。综上,本文对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提高碳市场立法效力并加快碳金融产品创新;(2)逐步增加全国碳市场阶段性时间跨度,确保每个阶段运行时政策制定者有足够的时间发现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并进行及时调整,同时也可避免每个阶段内因制度频繁改变出现大幅度变化,有利于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3)建立线性减排机制与严格的惩罚机制,通过收紧配额总量与加大企业违约成本,倒逼企业升级技术减排;(4)开发差异化产品,提高参与者的交易意愿;丰富投资者的参与方式,优化碳市场结构;(5)合理设计政策法规以确保其稳定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