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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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表现多样,在立法、司法和实践三个阶段均有体现,揭示其“口袋化”对法律权威和公民人权的侵害之重;剖析成因,包括立法自身的局限性、难以预先设想或者跟随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空白罪状和兜底性条款的存在,导致内涵和外延的模糊,以及司法解释也存在越权解释和扩张解释大行其道的现象,正确认识到去“口袋化”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既是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的要求,也是保护公民人权、促进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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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表现多样,在立法、司法和实践三个阶段均有体现,揭示其“口袋化”对法律权威和公民人权的侵害之重;剖析成因,包括立法自身的局限性、难以预先设想或者跟随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空白罪状和兜底性条款的存在,导致内涵和外延的模糊,以及司法解释也存在越权解释和扩张解释大行其道的现象,正确认识到去“口袋化”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既是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的要求,也是保护公民人权、促进市场经济创新和发展的需要。其次,非法经营罪的去“口袋化”具有可行性:长期的社会发展不仅催生新的犯罪类型出现,也提升了社会对危害行为的承受力;历史上投机倒把罪成功的去“口袋化”,被废除和分解的手段值得借鉴;同时立法技术的提高,刑法修正案的模式为去“口袋化”提供了最佳的方式。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去“口袋化”,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也没有现实操作性。对此,一方面,要认识到非法经营罪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发挥的正面作用,对其正确评价;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倾向及其造成的严重危害,认识到去“口袋化”的必要性,要从历史中汲取经验、针对“口袋化”成因一一采取措施去除“口袋化”,对非法经营罪进行明确和限定,遏制其扩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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