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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在美国诞生。自其产生以来,就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球各国蓬勃发展。它的出现使全世界的消费者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在线银行服务,同时也为金融行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来开发更多的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但是,由于网上银行本就是一种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具有一些自身的独特属性,比如虚拟性、开放性和“AAA”性等特点,因此网上银行业务也存在很多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可以说,网上银行是一把“双刃剑”。网上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固然很迅速,但也存在一些弊病。从本质上来说,网上银行依然属于一种银行,没有改变其高风险的行业特征,同时,由于网上银行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就难免会增加一些技术安全方面的风险,再加上它本身业务上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不再适用于新兴的网上银行。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并对世界各国的网上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和借鉴。纵观全球,网上银行最早在美国出现并在其监管当局有效的监管制度下快速稳健的发展。同样地,在英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网上银行的发展态势也不容小觑。通过对这些地区关于网上银行的监管目标、监管体制、监管内容和立法现状等方面的研究,我们发现了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可取之处。与之相比,我国在网上银行的监管制度方面就存在很多法律问题了:首先,监管目标注重网上银行的自身发展,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其次,传统银行中所采用的机构型监管体制已经不再能满足网上银行的发展态势,亟需改革;最后,在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市场营运和市场退出方面的规定都不够完善。对此,本文在借鉴域外有关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在监管目标方面,侧重于对客户合法利益的保护;第二,在监管体制方面,提出由机构型监管逐渐向功能型监管过度;第三,在市场准入方面,适当缩小审批制的监管范围;第四,在市场营运方面,以风险监管为主导,同时注重流动性监管;第五,在市场退出方面,增加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