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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当时罗马帝国的士兵们从薪金中拿出一定的百分比,投入到保险基金中,当他们在战争中不幸身亡时,其家属就可以从中获得一笔抚恤金。人身保险业务的推出是人类解决风险问题的伟大发明,其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及家庭意义越来越为社会与公众所认同。虽然人身保险不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但他无疑可以减轻和延缓悲剧的漫延和加剧,从而可以说拯救和防止多少家庭因此而无助和破损。据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2006年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总计4061亿元,赔付642亿元左右。
在人身保险发展的过程中,有一股逆流一直在困扰着它的发展,它就是人身保险欺诈。人身保险欺诈是伴随着人身保险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人身保险欺诈也呈上升趋势,并成为当前保险业的最大威胁之一。人身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破坏金融秩序,同时还将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当人身保险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保险公司和其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保险机制将不复存在。
《论人身保险欺诈及其防范》成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人身保险欺诈的特点、表现形式和产生欺诈的特有原因,运用犯罪学、法经济学、保险法、刑法的一些知识对人身保险欺诈进行研究,得出了有创新的研究结果,提出了防范人身保险欺诈有价值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保险公司抵御和防范人身保险欺诈提供借鉴,同时也能为我国司法界防范人身保险欺诈提供思路。本文的行文结构具体介绍如下。
引言
本部分主要是通过一个案例和大量的数据,引出我国人身保险欺诈的现状及巨大的危害性,并提出防范人身保险欺诈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人身保险欺诈概述本部分主要包括保险欺诈的概念评述、人身保险欺诈概念诠释以及人身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通过对人身保险欺诈概念的诠释界定了本文研究的范围和视角。在本文中的人身保险欺诈的概念涵盖了一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欺诈和严重的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欺诈。通过对欺诈的表现形式进行研究,为我们识别和判定欺诈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标志和线索。
第二部分、人身保险欺诈的原因分析人身保险欺诈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它和很多的经济犯罪一样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主观上的思想原因。比如人的贪利性、社会的不公平因素等等。这些都是造成人身保险欺诈发生的重要原因。但鉴于篇幅有限,本文将不对这些经济犯罪乃至犯罪的共同原因进行分析。
本文将着重从保险的特点及我国目前保险业的现状来揭示人身保险欺诈发生的原因。人身保险欺诈之所以如此猖獗,跟保险机制自身的缺陷是密不可分的。同时作为欺诈性犯罪也和被害人一方即保险公司自身的防范不力有重要的关系。再有我国立法上的不足和执法的不严也是诱使保险欺诈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三部分、人身保险欺诈的防范对策通过对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人身保险欺诈的防范,笔者认为首先是作为被害人的保险人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增强防范能力,减少犯罪诱因以防范保险欺诈的发生,其次是应该动用社会的力量去对犯罪行为进行防范。第三就是要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让欺诈者无处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