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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能力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得到了改善。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二三线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激增,但是其垃圾处理能力却尚未提高,对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都还比较低,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为污染环境、制约社会发展的社会问题。 大力发展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是解决“垃圾围城”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税收激励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既可以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推动该行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形成和发展,又可以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对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应运。然而,我国现行的税收激励法律制度不仅很少专门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而且在税收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方面都存在缺陷,导致在实践中一些税收激励法律制度无法适用或不能较好的适用,自然难以达到鼓励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引导其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目标。因此,构建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税收激励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对生活垃圾、税收激励的概念及其功能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阐释,对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的现状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梳理,分析了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税收激励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在“绿色税收”领域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以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以各种税收激励法律为载体,以完善税收法律征管程序为保障,提出了完善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此有效推动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