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矿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受计划经济制度理念影响,我国矿产资源领域法律制度同矿业市场逐步开放化的现实不相匹配,不能对矿业市场的高效运行做出恰当的调整和规范,产生了诸多问题,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不能很好适应矿业市场化的步伐,当下我国矿业立法亟待做出修改和完善。国内外对矿产资源市场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并不鲜见,本文主要对当下我国矿产资源一、二级市场产生的法律问题,如国家所有者民事收益权缺失、矿业权人民事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交易混乱无序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研究。并结合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矿业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相应参考和建议。笔者运用专业的法学知识和基础的经济学知识,采用实证分析、因果分析、社会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科学方法,对矿产资源市场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较为详尽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实际为矿产资源市场法律制度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法律对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约一万八千余字。第一部分: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市场出现的主要问题。对我国矿产资源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第二部分:对我国矿产资源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法理分析。从法理分析层次上,对矿产资源一、二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身份界定不明;二是在立法上公、私法界限不清,没有在法律上,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和矿业权人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民事权利,划定明确界限。第三部分:相关国家矿产资源市场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笔者通过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借鉴外国关于国家所有者权益实现和矿产资源流转市场方而的先进经验,以资作为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的参照。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市场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首先提议对矿产资源市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现资源到资产到资本的转变;其次,对矿产资源市场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国家所有者收益权和体现对矿业权人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实践中存在的矿产资源市场法律问题,不仅是以上所列举出的种种,为了解决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不相匹配的问题,尚需要对我国矿产资源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逐步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