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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水上交警”之称的海事局是我国负责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身为船员政策法规研究和船员现场履职的执法机关,海事局自身拥有一支规模较大、船型较齐、人数较众的公务船船员队伍,职责范围包括现场巡航、应急搜救、海上维权等,船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船员从业的各阶段,从船员入职的培训、考试、发证到从业的履职、升职和就业发展等,具有系统、连续、标准的特点。海事局的公务船船员管理理应成为我国船员管理中的示范标杆,海事公务船船员应在行业技术规范、依法履职水平、思想道德及职业风貌等综合素质上引领船员、走在前列;又因其履行公职属性,应在社会保障上建设一支有别于普通船员的相对稳定队伍。然而,由于历史、国际、观念等多重因素,我国船员立法步伐落后于先进航运大国,多年来公务船船员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规范鲜有建设,从船员行政管理法规到社会保障管理法规都存在空缺、零散、低阶、边缘的情况,并且由于被国际公约以及由国际公约转化的国内船员法规排除在外,在公务船船员管理“有法可依”上处于窘迫地位。随着我国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战略的提出,公务船船员管理法律研究和建设非常必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海事公务船管理立法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国际公约对公务船的豁免、中国香港、美国、日本等地的公务船管理,重点比对海事公务船船员各项属性与其他职业相比的特殊性,找出法律法规建设与其工作特殊性不成比例的问题症结,剖析其成因并结合现实与未来。提出对有关国际公约的修改建议,提出要大力推进我国船员立法,出台《船员法》,并出台《船员法》配套法规公务船船员法规体系,建立全面系统、高精严格、具体可行的公务船船员管理法规体系。从现实出发,前瞻性和预判性地针对性地从职业入门、培训、考试、发证和晋升,以及船员权益保障等整个职业生涯的全过程进行重新设计和调整,力图在推动公务船船员队伍健康发展上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为我国政府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