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哲学作为西方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基本理论自近代以来对西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法哲学中“法”这一概念的内涵并不等同于“法律”,其具体涵义历经了一个流变的过程。在近代前期的西方话语体系中,法哲学中“法”的内涵即是“自然的权利”,而法哲学也被认为是一门“纯粹的权利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近代前期西方思想界居于主导地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就是一门关于人类自然权利的哲学。在古典自然法哲学中,人类的自由权利、平等权利和财产权利都被认为是天赋的人权,人们要想生存发展并过上幸福的生活就必须享有这些天赋的人权。作为人类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自由在古典自然法哲学理论体系中也被视为天赋的人权并为近代资产阶级所神往,换而言之,古典自然法哲学就是西方新闻自由思想最初的根和魂。17、18世纪以来,许多西方思想家和哲学家都以自然法哲学理论为基础对新闻自由的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新闻自由思想。在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有关新闻自由的问题被推向了前沿阵地,各类新闻自由思想成为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有力武器,指导和推动了各国新闻自由实践的发展。这些思想和实践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仍有参考和借鉴的意义。尽管近代西方新闻自由思想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这些思想从根本上来讲都是由古典自然法哲学衍生出来的唯心主义新闻自由思想,有着许多先天的缺陷和不足,近代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发展历程也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以古典自然法哲学为理论基础的西方新闻自由具有明显的空想性和形而上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