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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分别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建设全面小康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个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具有高度的方向性和前瞻性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符合“三个代表”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要求。本文,首先追溯了中外古今对小康社会思想与和谐社会思想渊源。两千多年前,孔子用“小康”与“大同”来表达心中的社会理想,在战国或秦汉时期成书的《礼记·礼运》中,得到系统阐释。在西方,古希腊学者柏拉图提出建立“理想国”。到了近代,中国的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康有为、梁启超对资产阶级的改良,孙中山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都是寻求“小康”与“大同”在当时代的实现。法国的傅立叶、英国的欧文、德国的魏特林,都在理论上、实践上对和谐进行了探索。其次,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四代领导集体探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历程。建国后,党中央提出“新民主主义”、“人民民族专政”、“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路线,构筑“社会主义”理想乐园。党的十二大首次使用“小康”概念,把小康作为主要奋斗目标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标志。党的十三大正式将实现小康列为“三步走”的战略步骤的第二步目标。党的十五大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和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是对“什么是小康社会、如何建设小康社会”认识的新飞跃,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之一。最后,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的基本内涵、特征及历史意义等问题的基础之上,着重分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一致性、差异性及继承性等辩证统一的三层关系。厘清并且把握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以更加蓬勃的精神和热情,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目标的完好实现,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