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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经过两次修改,在专利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执法力度方面都基本做到了TRIPS的规定,使得我国专利制度对专利的保护水准有了空前的提高,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实际上,不仅专利权人的权利应得到保护,对于专利侵权指控中的侵权人来说,其抗辩的权利也应受到保护。专利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可能存在滥用其权利的行为,而被控侵权人合法、合理的抗辩,不仅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给被控侵权人一个公正裁决,而且有助于限制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来损害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专利侵权抗辩是指侵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针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的事由。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是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在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相同或等同的情况下,被控侵权人针对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自己不构成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法定免责的事实与理由。专利侵权抗辩的法定免责事项包括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以及善意使用等事由。在诉讼中面对合法有效的专利,侵权人可以从专利技术特征的角度利用专利权无效宣告、禁止反悔原则抗辩和公知技术抗辩针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抗辩。我国与专利侵权抗辩相关的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可完善之处,尤其是在规制专利权滥用方面。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大多数的国家做法是以反垄断法规制。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如何设计相应的制度细节才能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需要关注和考虑的重要问题。目前,宜从专利法的修改开始,逐步过渡到与反垄断法分工协作规制专利权滥用。本文的理论价值在于对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并针对我国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法律问题的现状,逐项分析了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指出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为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的完善积累了理论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