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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上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的起点,也是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种反垄断案件也不断涌现。而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还不到两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还不到一年,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在立法上和实践中皆处于初级阶段。鉴于界定相关市场在反垄断中的重要作用和我国的现状,本文通过对界定相关市场的理论分析,以及结合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考察了欧盟、美国在相关市场界定上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并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结合我国当前的反垄断现实,对我国界定相关市场的制度提出一些完善的思路和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理论。首先,分别考察欧盟及美国对相关市场的内涵界定,从而加强对我国《反垄断法》中对相关市场的所做定义的理解。其次,对相关市场进行类型化分析,明确相关市场分为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两大类型,时间因素和技术因素不足以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类型,但在特定情况下应予以考虑。最后从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上进一步阐明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过程中的重要性。第二章主要论述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本文认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可以分为基本标准和其他标准。基本标准为替代性标准,主要从需求替代性、供给替代性以及潜在竞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他标准分别从界定相关产品市场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和界定地域市场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入手,通过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从而阐明各种因素对界定相关市场的影响。第三章主要论述了相关市场的主要方法。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是随着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从产品功能界定法到更为精确和可计量的SSNIP分析法,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也都存在不足与缺陷。反垄断理论从市场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和效益主义演进,垄断的认定也从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发展到对实质性竞争的减少。因此,本文认为相关市场的界定应从规制实质性竞争减少的目的出发,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第四章主要是论述我国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反思。我国《反垄断法》尤其是随后制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吸收了国际主流的方法和经验。但是,仍然需要根据我国现实情况,考虑供给性替代和潜在竞争因素以及地区差异对界定相关市场的影响,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