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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法官和行政官员一直没有区分,近代的法院是大致按照三权分立的理念人为地从“衙门”中分离出来的,很容易被视为另一个解决纠纷的行政机构,而不是司法审判机构,因此行政化管理模式是中国法院管理的传统模式。行政化管理模式把法院当作行政机关,把法官当作一般行政管理对象,从而造成了行政权凌驾于审判权之上的权力错位现象。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职业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也比以往更让人深思。法官职业化管理之实现目的就是促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各个层面上实现法官管理制度的创新,以解决已有问题推进司法改革的继续发展,实现司法公正与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一点上法官职业化管理与法官职业化有着其本质目标的一致性,从具体建设方面看,可以说法官职业化管理亦是实现法官职业化乃至司法改革的必要路径。本文主要围绕法官职业化管理展开研究。首先,从法官职业化的含义出发,研究法官职业化管理的内涵,并分析法官职业化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必要性突出研究的意义、以可行性例证实践中推行法官职业化管理的存在基础;其次,从我国法官管理制度发展的历程出发,以历史分析方法探寻我国法官管理的历史,重点突出中国关于法官职业化管理的现状,并结合实际探讨现行的地区的实践探索例证当下法官职业化管理取得的不可忽视的成就;再次,结合现状分析我国法官职业化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如行政化、地方化、官僚化等问题,深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历史、经济、政治等因素,从源头上理解我国法官职业化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原因,以在法官职业化管理建设中总结经验与教训;然后,考察域外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相关制度,并论述其给以中国在构建法官职业化管理方面关于法官任职资格、选任方式、职业教育培训、法官惩戒和职业保障等方面的启示与借鉴;最后在上述的论述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法官职业化管理的构想,从规范法院与党、人大的关系、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方面重构法官职业化管理的外部司法环境,通过重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创新审判管理制度、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以创新法院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法官选任、法官考核、法官惩戒和法官职业保障等法官职业化管理相关的具体制度,从不同角度与层面予以论证分析完善中国法官职业化管理建设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