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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将广告中音乐的类型划分为广告歌、歌曲、乐曲和无音乐,同时对品牌认知的维度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其按照认知过程划分为品牌识别、品牌理解和品牌评价。研究结果发现当不区分广告音乐的形式时,广告中是否存在音乐并不能作为考量受众品牌认知水平的依据,只有当音乐形式被区分开来,音乐对受众品牌认知的影响才得以显现。这种由音乐形式不同所带来的认知差异,主要反映在受众品牌识别水平的高低上,而由于音乐本身的干扰作用与情绪唤起能力以及意义传达的辅助功能发生中和,音乐要对品牌理解和品牌评价产生影响,就必须依赖其他广告符号的共同作用。同时,在音乐与广告信息内容相一致的情况下,高、低卷入消费者总体来说并不会在品牌认知水平上产生十分显著的差异。此外,总体来说,在不同音乐条件下只有品牌理解和品牌评价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品牌识别则处在相对独立的角色中。最后,由于广告信息处理参与度的不同,在各类音乐条件下,男性的性别趋向判断水平都要低于女性,并且高卷入女性消费者的性别趋向判断水平最高。
本研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梳理,重新定义了广告音乐和品牌认知的基本概念,填补了有关音乐形式与品牌认知研究的空白,为未来的广告符号研究方法起到了一定的启示作用,并据此为广告制作者们做出更准确的广告音乐设计提供参考意见,本研究认为在制作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可尽量在广告中运用音乐,提升广告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