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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出发点,研究分析的范围扩展到劳动关系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在劳动关系上的角色定位、以及地方政府信用水平和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等多个方面,从深层次上挖掘“拖欠现象”原因。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寻求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从根本上消除“拖欠现象”、并维护农民工的劳权;实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顺利转移;转变人们对农民工的歧视和由于认识上的偏误造成的旧观念;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劳动关系上的角色定位;同时,探讨如何提高政府的信用水平、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
本文采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1、文献法。笔者查阅了建筑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法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会法》、《招投标法》、各种“清欠”措施、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2、数据与信息采集法。在拖欠款与清欠款的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上,尽量选取那些由建设部公布的、从宏观上反映“拖欠”的规模与“清欠”的进展的数据和信息,去掉个案,并做到分阶段动态采集。笔者力求使本文从大局着眼,密切联系实际,又能达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研究成果。通过全面系统地对建筑领域的“拖欠现象”进行理性研究,本文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信用水平以及发挥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的欠缺、建筑领域缺乏企业信用机制,已造成了建筑领域秩序的混乱和“拖欠现象”。同时,我国城乡之间的体制分割与政策分割造成了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使农业剩余劳动力无序转移,导致了建筑业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总量过剩,并引发了恶性竞争和“拖欠现象”。农民工与外来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规范程度,与《劳动法》的要求相比,从整体上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还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彻底解决建筑领域的“拖欠现象”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相关机制得以建立并有效运行,才会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