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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一般认为是由美国的Sanual Workman公司率先提出的新型用工方式。由于该制度灵活、有利于劳动者流动等特点,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逐渐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尤其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地区发展迅速。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起兴较晚,大体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为规范这一新出现的制度,2007年6月我国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用专节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内容,从此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不再游离于全国性法律之外,同时该法的颁布和实施也加强了对派遣劳工权益的保护。然而,该法一经颁布实施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细读条文,我们可以发现诸多问题,如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不够细化,责任划分也不够明确等,笔者认为这些原则性的规定也是实务中日益严重的损害派遣劳工合法权益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又于2012年12月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专门对于劳务派遣制度作了规定。然而,这些修改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务中的问题,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讲述了该论文的研究背景、修正案背景下的研究意义、劳务派遣的语义概念及称谓缘由、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的基本法律关系以及劳务派遣的一般分类,试图从最基本的理论理清劳务派遣的脉络并且为下文深入研究派遣劳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修正案的出台及必然性分析。针对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中派遣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其中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权无法保障、公平待遇难以实现、权利救济难度大等问题,并对以上现象的产生进行了原因分析。另外,在此背景下,笔者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针对劳务派遣的修改内容并分析了修改的必然性。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于保障派遣劳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与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进步意义非常明显,但是仍然存在不利于派遣劳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隐患。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关于派遣单位准入门槛的规定;而是关于派遣岗位和用工数量的规定,在指出的同时也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背景下,针对实务中存在的不利派遣劳工的现象,同时借鉴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规制劳务派遣的先进立法经验,从合理规范劳务派遣使用范围以及派遣期限、派遣单位设立资质增加保证金要求、合理分配雇主责任、保障派遣劳工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以及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改善劳动监察状况等实务角度,对劳务派遣中派遣劳工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个人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