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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整体的社会危害性。对犯罪动机的准确界定和裁量适用,是实现刑罚目的的要求,也是追求量刑均衡和实现刑罚个别化目标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刑法学界中,犯罪动机对量刑有一定影响是将遍认同的观点,但是尚且缺少对犯罪动机的性质和具体作用的重视和探讨,更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在许多国家立法将犯罪动机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予以规定甚至成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大背景下,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并不明确,不仅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动机的适用规定亦非常少,一般仪将犯罪动机纳入到酌定量刑情节中予以笼统界定,其适用也仅仅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可见,犯罪动机和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特针对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机理和具体的作用方式作出了较为详细和深入的探讨,指出我国刑法应该针对犯罪动机进行立法完善,并对犯罪动机影响量刑的具体标准和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第一部分从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切入,介绍了动机和犯罪动机的含义,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以及与其他相关因素的关系作了梳理,明确了动机在刑法学上的意义。刑法学中的犯罪动机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因犯罪的产生而定性,对其概念的认定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其中对犯罪性动机和非犯罪性动机的区分让我们明确了:犯罪动机不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而是存在于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中。同时通过刑法上特有的评价机制分析犯罪动机自身的特性可以得知,犯罪动机的刑法学意义更多的体现在对量刑的影响方面。第二部分揭示了犯罪动机的司法适用对刑罚目的之实现的重要作用。刑罚目的的实现离不开对报应刑的优先考虑和对目的刑的协调兼顾,犯罪动机体现的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和行为特性恰恰是实现两种刑罚观所必须考量的因素。那么作为实现刑罚目的的手段,量刑的公正合理与否就会受到犯罪动机作用的影响。第三部分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分析动机参与量刑的方式。一则,许多国家在刑法中对犯罪动机予以了明确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的相关规定则寥寥无几。要提高犯罪动机作为量刑情节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对量刑的作用,应该首先从立法上对犯罪动机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二,明确不同犯罪动机的性质是准确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显然,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某种犯罪动机是罪前情节还是罪中情节予以界定才能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予以适用。第四部分在前文理论基础上,探讨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具体作用机制。宏观上犯罪动机即影响着罪责的确定又作用于刑罚的个别化,微观上则影响着对基准刑的调节,影响力渗透到了具体量刑步骤之中。对此.就要明确具体的考量顺序和切实可行的调节比例,也是本部分重点探讨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