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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在我国获得蓬勃发展。外资并购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带来垄断问题。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以及效果原则,一国有权对发生在境内外的并购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外资并购规制的立法框架,并主要通过对我国唯一的一部外资并购专门法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分析,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缺位的思考剖析了我国现行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的不足,并通过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欧盟的并购反垄断立法获得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启示。本文还对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法律体系框架的建立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并对外资并购的垄断规制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其中,作者着重提出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建议,并指出,除了尽快出台我国《反垄断法》、《企业并购法》等法律、完善市场准入规定之外,还应完善《公司法》关于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防止外方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侵害中方作为少数股东的利益,从而影响市场份额、限制竞争这种隐性垄断行为的情况发生,并结合其工作实践对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保护少数股东利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本文末尾作者还对入世以后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带来的影响作了一定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