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犯罪率也处于上升期,罪犯呈低龄化和文化低层次化特点,这对包括监狱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执法、执政、管理要求。纵观以往的刑罚执行过程,监狱行刑基于监管安全首位意识的考虑及对罪犯矛盾属性的认定,决定了监狱行刑多采取隔离、监禁的方式,对外来人员和社会力量持谨慎、梳离的态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高速发展,国际社会对国内人权状况的关注、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国内对执法、执政监督力度的加强,监狱机关行刑中的社会化趋势日渐增强。监狱行刑社会化既是大势所趋,又是职责所在。由于监狱工作仍然具有一定的保密需要和监管安全需要,因此研究监狱行刑社会化机制中行刑社会化的目的是什么,行刑社会化的主体执行机关是谁,哪些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其中,如何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相互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监狱行刑社会化的主体、范围和要素。通过对国内监狱行刑社会化实践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监狱行刑社会化中存在着布局的不合理、行刑模式较封闭、教育改造罪犯手段较欠缺和罪犯刑释后安置帮教接茬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行刑意识、立法体系、行刑模式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建立健全监狱行刑社会化的机制,树立行刑要“宽严相济”的正确理念,客观看待监狱行刑宗旨,从社会化的视角,坚持从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两个层面来构建监狱行刑社会化机制,推进监狱在社会管理手段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