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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从分业经营向综合化经营转变。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综合型发展模式,通过开展跨市场、跨区域的经营活动,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发挥内部支持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是金融业发展模式的重大创新,已成为金融行业重要的组织形式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由于综合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相较于单一的金融机构,组织结构更为复杂,因此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在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随着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出现的,尚未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也没有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则。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一些野蛮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在内部建立复杂资金、业务联系,通过关联交易发挥协同效应,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的风险、监管套利的风险、系统性的风险等其他风险均与关联交易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防范,最重要的是对其关联交易的监管。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顺应了金融发展的趋势,在促进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同时也针对性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英国相关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自身特点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提供一些思路,以期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基本理论分析。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概念上的界定。之后从中信集团的案例引入,分析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和通道,因此有必要对其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但由于关联交易在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发挥内部支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必须适度。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顺应了金融发展的趋势,在促进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同时也针对性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模式。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英国监管经验的借鉴意义。第二章介绍我国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指出我国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初步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但进一步分析,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通过介绍英国的监管模式,指出要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有效监管,除应当明确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外还应注重构建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机制,开展协调与合作。第三章介绍我国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范围的认定规则。指出我国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介绍英国的认定规则,建议我国从实质主义出发,依据股权标准、实际控制标准、管理人员标准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进行明确界定。将涉及风险转移与风险承担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纳入到关联交易监管的范围内。第四章介绍我国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从对关联交易的限制、信息披露以及内控制度的监管上进行分析,指出当前监管措施存在的不足。通过介绍英国监管措施,借鉴英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