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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共同犯罪。不作为共同正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两个以上不作为者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共同犯罪,该罪从客观上说应该是可以由不作为这种行为方式来完成。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不作为共同正犯成立的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不作为共同正犯成立的客观条件是两人以上以不作为的方式共同实行犯罪的事实。构成不作为共同正犯应当具备这三个条件。关于不作为共同正犯成立的具体范围而言,不作为与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都可能形成共同正犯,但在不作为与不作为共同犯罪的场合,各行为人的作为义务必须完全等同才能成立不作为法益侵害之罪的共同正犯。而在不作为与作为共同犯罪的场合,只有负有保护义务的行为人之不作为,才能与作为形成法益侵害之罪的共同正犯。将不作为共同正犯依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纯正不作为共同正犯和不纯正不作为共同正犯、单一型不作为共同正犯和混合型不作为共同正犯。关于不作为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认定,以“部分的犯罪共同说”为理论基础,通过进一步阐述不作为共同正犯的共同性,论证了不作为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确定原则。不作为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确立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与区别对待责任原则。各不作为正犯者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还要对整个共同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不作为共同正犯存在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时,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