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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关系是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生活在川滇交界处的永宁摩梭人,至今仍保留着较为独特的婚姻家庭关系。他们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了“舅掌礼仪母掌权”、重女不轻男、团结和睦的母系大家庭。在婚姻关系上他们选择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形式,男女双方可以自由地选择走婚对象,并以“暮合晨离”的形式结合,以“走”来实现婚姻的内涵。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离散自由,被众多学者称为“人类婚姻的活化石”。永宁摩梭人对于家庭中的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财产分配及继承,有一套自己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保证家庭内部和谐有序,亲密团结。本文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地区的摩梭人为例,以最具代表性的永宁摩梭人走婚式婚姻关系和母系家庭关系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沿革,包括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成因,以及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该婚姻家庭关系受到的冲击和发展的趋势;第二部分,阐述永宁地区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走婚式婚姻关系以及母系家庭关系;第三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将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界定为习惯法,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该习惯法形成的主要渊源;第四部分,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女性权利、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将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现行婚姻家庭领域的制定法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思考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存在的价值以及该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制定法实现互动的现实基础,最后,探讨该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调适的途径与方式。以期在构建法治统一的社会进程中,为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俗与国家现行婚姻家庭领域制定法的良性调适提供一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