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政绩观变化背景下的“森林重庆”建设——基于重庆林改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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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处我国的西南地区,是一个以山区为主的具有中等省规模的直辖市。作为我国内陆唯一的直辖市,重庆市在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重庆市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存在许多差异。因此,重庆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做法也有别于福建、江西等南方林业大省的林权制度改革,具有自身创新和特色。本文的重点是基于重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以重庆市政府领导政绩观的转变为背景,重点研究“森林重庆”建设在农村的实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对重庆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阐述中,本文选取位于重庆市的东北部的F县N村为个案研究对象,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N村的实施过程及其在N村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实证分析,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森林重庆”建设产生的绩效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对策意见。   本文认为,“森林重庆”建设的本质是发展林业,而林业发展的生产资料一林地主要集中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森林重庆”建设不仅仅是在城市植树造林,更重要的是促进农村林业的发展,增加广大林农的收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后,是政府的主导性改革和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逐步得到尊重两者交互作用的结果。在改革逐步推动的过程中,由于农民的主体地位被充分认识,农民的创造与选择得到充分尊重,林改政策便在广大农村基层获得了运行和产生效果的合法性基础。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以来,政府一直强调要用正确的政绩观来落实科学发展观,且投入力度很大,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最后,本文在分析“森林重庆”建设产生的绩效以及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几点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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