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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国际融资中的抵销法律问题:作为探讨国际融资中抵销法律问题的前提,第一章首先较全面地探讨了法律适用问题,包括作为分析前提的识别问题;可能发生法律冲突的方面;正常情况下抵销问题(包括涉及第三人)的法律适用原则,作者倾向于适用基础债权的准据法;初步建立了分析破产抵销法律适用问题的一个分析框架与模式;探讨了适用于金属衍生工具轧差的法律;欧洲货币存款的法律适用;以及特别是欧洲的相关立法、条约与司法协助问题.相互性是在确定了适用法之后考虑的问题,鉴于这一问题在抵销中的重要性,故单列一章,主要探讨:涉及跨国公司及跨国银行时的相互性,关于揭开公司面纱问题的各国实践;关于涉及政府机构时的相互性;国际银团贷款不同形式下的相互性问题.中国的银行抵销权立法是相对落后的,许多基础观念尚未得到转变.而相关司法解释又参差不齐,关键是银行抵销权的对抗力问题尚未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完善立法的关键就在于应当明确银行抵销权可以对抗法院执行,以免银行降到低于其它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而冲突法的完善有待于明确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抵销问题,以及对破产抵销法律适用做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