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这样一句话:公司法的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可以成为一个精彩的故事。在《公司法》这本“精彩的故事书”里,有一个看似很小但却十分重要的部分,那就是股东知情权。我国《公司法》中已经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作出了相关规定。为了能够更准确地适用《公司法》,在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方面,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此次的司法解释中,又对股东知情权作出了一系列的细化。从司法解释对股东知情权内容的细化中我们可以看出,股东知情权的纠纷依然不断涌现。在对我国股东知情权纠纷相关案例的总结中,我们可以发现,近几年出现了很多关于“新任股东知情权”的纠纷。我国《公司法》在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按照公司类型的不同分别加以规定。本文将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角度,分析新加入的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新任股东来说,因为其是在公司成立了一段时间以后加入到公司中来,因此尽快地熟知公司相关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在知悉了公司经营信息以后,股东才可能行使监督权等基本权利,来维护股东的自身利益。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新任股东知情权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但我国立法中依然没有对新任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文将以现实中的两个案情相似但判决截然不同的案例入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新任股东知情权保护面临哪些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借鉴域外的司法实践,从而思考我国立法应弥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