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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倾向于把刘师培前期伦理思想区分为两个阶段,即民族主义时期和无政府主义时期,并对其进行差别分析。这种将其思想一分为二的做法导致他们大多注意到二者的差异性,却忽视了刘师培伦理思想隐含着的一贯性。事实上,“完全社会”与“完全人格”正是刘师培前期一以贯之的伦理追求,也是其伦理思想的核心所在。
将追寻“完全社会”与“完全人格”贯穿于刘师培前期伦理思想,既取决于其广义的“伦理”观,又取决于其思想自身的一贯性。就前者而言,它解决了“用什么贯穿”的问题。刘师培主张“社会伦理”与“己身伦理”并重,并明确提出将“完全社会”与“完全人格”作为其伦理追求。尽管其无政府主义时期的诸多论著不再以“伦理”命名,但其内在的理想追求仍然指向“完全社会”与“完全人格”。就后者而言,它是贯穿性研究的内在根据,解决了“贯穿是否可能”的问题。对刘师培“伦理理想”诸特征的分析表明,“平等”“民主”“和睦”的“完全社会”和兼具“刚德”与“仁德”、又能“义”以裁之的“完全人格”,作为“伦理理想”的核心始终体现在其著作中;在“伦理理想”实现方案的探讨上,刘师培主张德智体三育并重,并对政治、经济革命做出具体设计,这种安排同样体现出一贯性。
当然,“贯穿性”研究并不表明对“差异性”的忽视,“一以贯之”也不意味着“一成不变”。“伦理理想”在不同时期表现出的某些差异,比如对“平等”“民主”等的不同侧重,同样是刘师培前期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