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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多元化思想已然成为社会的主流,反映到纠纷解决上,纠纷解决的样式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化。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生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有助于犯罪人更好回归社会等司法功能,其在维护成文法权威的前提下,融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体现了刑事司法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是法律与道德情感的最佳结合,符合中国传统的文化背景和当下社会的和谐理念。刑事和解不是主张放弃刑罚,而是强调目前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制度要改革,要符合犯罪多元化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是在现有制度下进行适度调整,进而使刑事司法制度更能有效地吸纳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纠纷与无序。近几年,在理论方面,我国学术界掀起了一股刑事和解研究的热潮,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也出现了大量的学术成果。在实践方面,越来越多的司法实务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和解的探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形成了大量相关工作文件和制度。在经过几年的实践之后,刑事和解在今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首度入法,使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法制舞台上被正式确认,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司法理念和现实需要,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渊源和基础,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不仅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与当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相契合,使得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具有蓬勃旺盛的生命力。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仅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做了粗略的规定,因此,各地对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均是在实践探索中“摸着石头过河”。该部分主要对实践中刑事和解的操作模式、处理方式及特征等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其具有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问题等。第三部分主要对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解读和阐释,分析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案件范围、诉讼阶段以及公检法机关的职责等,并对刑事和解首度入法引发的争议进行了评析。第四部分是针对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的不足,以及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和解制度规定的未尽事宜,对其在中国的进一步完善和构建进行了展望,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