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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女性参政权是近代中国女性依据宪法和法律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女从传统家庭角色走向社会角色后,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担任公共职务的权利。近代中国女性从没有参政权资格到合法拥有参政权是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近代中国女性参政权的出现与社会大变革相关。思想与制度的变化提高了女性的地位。女性是国民的一员,应当享受国民权利,履行国民义务。参政权是基本权利之一,女性因此要求自己应当享有参政权。近代中国女性参政权思想随着社会的变化经历了不同时期。清末时,女性的参政权来自国民权利,五四运动前后女性作为一个人要求自身的权利。在法律规定普遍规定参政权后,女性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实践女性参政权。近代中国女性参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也随着思想及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民初时,女性参政权还没有被法律承认。在地方各省承认了女性参政权后,全国范围内逐渐都承认了女性参政权。为保障女性参政权更好地实施,各地又增加了最低名额的规定。近代中国女性参政权也存在不足。它的话语主导权一直掌握在男性口中,对于权利与义务的表述也不够清晰。它与女性一直以来的身份角色不能很好地相融。这些不足的原因和女性一直以来的社会性别要求相关。其自我认知和社会要求具有矛盾。应当看出女性参政权依旧有进步的空间,应当通过适当的措施来改善女性参政权的不足。